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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顺利通过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 国际同行评审
 时间:2023-08-07

2023年7月10日至21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接受了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四年一度的国际同行评审。来自12个国家认可机构的15位国际同行评审员对CNAS进行了为期10天的远程评审。经过全面细致地评审,CNAS顺利通过APAC国际同行评审。

四年一度的国际同行评审对于维持认可机构的国际互认地位具有决定性作用。按照国际认可合作组织IAF和ILAC互认规则,国际同行评审由区域认可合作组织实施,认可机构通过维持区域认可合作组织的互认资格而维持IAF和ILAC国际互认资格。

经过评审,APAC同行评审组决定推荐CNAS继续保持14项认可制度的互认资格。同行评审组认为,CNAS的总体运作符合ISO/IEC 17011:2017要求,对CNAS工作人员和评审组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表示高度赞赏,尤其印象深刻的是,CNAS实施了“评审员管理系统”“认可业务管理平台”等多个信息化系统,在推广无纸化办公、优化认可流程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

APAC国际同行评审组以ISO/IEC 17011:2017《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要求》为依据,聚焦认可机构资源、过程、管理体系、信息公开等要求,评价CNAS的14项认可制度能否继续维持国际互认资格, 包括:校准实验室认可、检测实验室认可、医学实验室认可、检验机构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质量管理体系认可、环境管理体系认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可、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含全球良好农业规范)、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ISO 14065:2013,含CORSIA航空领域温室气体核查机构认可)、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ISO/IEC 17029:2019、ISO 14065:2020)。在完成对CNAS的办公室评审后,同行评审组还对CNAS派出的19个认可评审组的现场评审活动实施了远程见证,覆盖北京、成都、重庆、广州等12个城市。

APAC于2019年由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合并而成,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区域内的认可机构及其利益相关方的合作组织,现有各类成员81个。截至目前,CNAS签署的国际多边互认协议范围覆盖116个国家/经济体,占全球经济总量的96%以上。依托认可国际互认,CNAS为国内合格评定机构拓展国际业务和对外贸易便利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这是CNAS第一次以远程方式接受国际同行评审。CNAS积极应对远程评审的诸多复杂情况,在迎审策划、沟通联络、技术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周密细致的安排。CNAS将以本次同行评审为契机,认真研究评审发现,做好原因分析,不断夯实基础,及时将纠正措施和纠正措施计划反馈给同行评审组,扎实推进认可工作和认可服务的持续改进。

首次会现场办公室评审现场